甘肅改革礦產資源權益金制度
建立礦山環境治理恢復基金
甘肅近日制訂出臺了《甘肅省礦產資源權益金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督促企業落實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責任,取消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建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并制定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管理辦法,要求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方案》規定,甘肅推進礦業權出讓制度改革。加快推進礦業權競爭性出讓,嚴格限制礦業權協議出讓范圍,合理調整礦業權審批權限,強化出讓監管服務,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和礦業規律的礦業權出讓制度。進一步優化礦業權交易平臺,規范礦業權招標、拍賣、掛牌等市場化出讓方式,積極推進礦業權網上交易。
為此,甘肅制定了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管理實施辦法。在礦業權出讓環節,將探礦權采礦權價款調整為礦業權出讓收益,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統籌用于地質調查和礦山生態保護修復等方面支出。
根據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印發的《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結合自身實際,甘肅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按照事權財權相統一原則,確定省市縣收入分配制度。
而在礦業權占有環節,甘肅提出將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整合為礦業權占用費,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統籌用于地質調查和礦山生態保護修復等方面支出。
按照《甘肅省財政廳甘肅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全面推開資源稅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甘肅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繼續清理涉及礦產資源的收費基金,落實取消或停征收費基金的政策。
甘肅還建立以企業公示、社會監督、政府抽查、行業自律為特點的礦業權人信息公示制度,加強對礦業權人的信用約束。公示內容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規定,設置違法“黑名單”,形成政府部門協同聯動、行業組織自律管理、信用服務機構積極參與、社會輿論廣泛監督的治理格局。
來源: 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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