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滄州市購買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評估服務
2018年被國家安監總局確定為安全生產領域的改革年,同時也是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攻堅年。創新監管方式、積極利用社會力量助力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是全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重點任務。滄州市購買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評估服務的做法,對于規范和約束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評價活動、全面加強事前、事中、事后監管具有積極意義。
根據《滄州市健全“雙控”機制購買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評估服務的實施辦法》,該市安監局具體負責政府購買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評估服務的組織實施,每年根據工作需要制定年度購買計劃,納入滄州市政府年度財政預算。市縣兩級安監局(以下簡稱組織單位)具體負責安全評估服務的監督管理。安全評估服務的范圍是全市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企業延期換證前的現狀安全評估。
滄州市購買安全評估服務方式是:按照政府有關采購招標文件建立分級分類的安全評估機構庫,有關企業在機構庫自主選擇機構開展安全評估服務。購買安全評估服務的程序為:公開招標、簽訂協議、過程監督、結果審核。
該市組織單位負責對安全評估機構評估前準備情況進行確認,對評估組成人員、資質等逐一核實認定,全程跟蹤監督安全評估過程,參加評估問題的意見交換會,對專家審核的過程和結果進行監督,發現危險化學品企業和安全評估機構不遵守實施辦法或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進行處理;督促企業對評估出的問題進行整改,依法查處企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每年底對安全評估機構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績效考評并公示結果。
該市要求安全評估機構對評估結論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履行以下義務: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進行安全評估,客觀、如實地反映問題,不得故意降低企業應達到的標準,不得出具虛假或嚴重失實的評估報告;應按照評估計劃指派符合條件的人員到現場開展評估,安全評價中要留有影像資料、過程控制和現場勘查記錄;不得以服務之名,向被服務企業或相關單位收取額外費用;就評估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向組織單位和企業進行交底,提出整改建議,指導企業進行整改并對整改結果進行驗收確認;在評估工作中發現企業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其他突出問題的,及時報告當地安全監管部門。
該市要求危險化學品企業應在評估前做好人員和資料準備,積極配合評估現場核查工作,有違反實施辦法的,依照有關規定實施行政處罰,不予延期安全生產許可;情節嚴重的,提請發證機關吊銷安全許可證件;存在重大隱患的,比照事故按“四不放過”原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來源: 河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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