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廠】來賓富喬環保新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質焚燒發電項目核準的批復
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來賓富喬環保新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質焚燒發電項目核準的批復
(桂發改能源〔2018〕223號)
來賓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報來《來賓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核準來賓市富喬環保新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質焚燒發電項目的請示》(來發改能源報〔2018〕7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充分利用來賓市興賓區及周邊農林廢棄物等生物質資源,促進地方經濟發展,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等,同意建設來賓富喬環保新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質焚燒發電項目。
項目代碼:2018-451309-44-02-001109
項目建設單位為來賓富喬環保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為來賓市工業園區。
三、項目建設規模和主要建設內容。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新建1臺130噸/小時生物質鍋爐,配套建設1臺30兆瓦汽輪發電機組,燃料供應及輸送系統、電氣系統、供排水系統、灰渣處理和控制系統及其他生產輔助設施等。項目以樹皮、板皮、枝椏柴等林業剩余物為主要燃料,年需燃料消耗量約33萬噸,年上網電量約2億千瓦時。項目送出工程建設具體方案另行審定。
四、項目總投資約為4.1億元,其中項目資本金為1.2億元,項目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約為30%,由來賓富喬環保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入資金的方式進行投資。
五、項目焚燒廢水、廢氣、廢渣、飛灰、噪聲等處理系統要嚴格按國家標準進行建設和管理;項目單位要優化工程設計,選用節能設備,加強節能管理,并切實落實生物質燃料供應方案和保障措施;項目建成投運后,應履行來賓富喬環保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承諾函》,嚴格自律,杜絕摻煤行為。
六、請你委按照“預防為主、強化監督”的原則,結合《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轉發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印發農林生物質發電項目防治摻煤監督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桂發改能源〔2017〕239號)文件要求,加強對項目建設、運營監督管理。發現摻燒煤炭的,要做好調查取證相關工作,并及時上報我委。
七、本項目招標范圍包括項目勘測、設計、建筑工程、安裝工程、監理和設備材料的采購。工程招標活動由來賓富喬環保新能源有限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八、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準項目應附前置條件的相關文件分別是《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關于來賓富喬環保新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質焚燒發電項目建設用地預審的批復》(桂國土資預審〔2018〕12號)、來賓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富喬生物質焚燒發電項目選址的意見》(來建函〔2017〕420號)等。
九、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出具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十、請來賓富喬環保新能源有限公司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評等相關報建手續。項目開工后于每季度初以書面形式向我委報告項目建設進展情況。
十一、項目予以核準決定或者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來賓富喬環保新能源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來源:中國火力發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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