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商務部終止對歐盟甲苯二異氰酸酯反傾銷措施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發布文號】公告2018年第26號
【發布日期】2018年3月12日
2013年3月12日,商務部發布2013年第16號公告,決定自2013年3月13日起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甲苯二異氰酸酯(型號為TDI80/20)實施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限為5年。
2017年9月7日,商務部2017年第49號公告宣布,上述反傾銷措施將于2018年3月12日到期,國內產業或代表國內產業的自然人、法人或有關組織可在該反傾銷措施到期日60天前,以書面形式向商務部提出期終復審申請。
在公告規定的時限內,商務部未收到合格的申請,商務部亦決定不主動發起期終復審調查。鑒此,自2018年3月13日起,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甲苯二異氰酸酯(型號為TDI80/20)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終止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來源: 商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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