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李永林:對部分用作化工原料的進口石腦油免征消費稅
隨著國內乙烯、芳烴產業的發展,作為其重要原料之一的石腦油供應明顯不足。但目前國內化工企業用于生產乙烯、芳烴類化工產品的進口石腦油,采取的是“先征后退”的方式,稅款最終退回企業時間較長,也存在不能退回的情況,使企業資金壓力巨大。對此,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石化天津石化總經理李永林建議,對用于生產乙烯、芳烴類化工產品的進口石腦油免征消費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和海關總署聯合下發的《關于石腦油燃料油生產乙烯芳烴類化工產品消費稅退稅問題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29號)》,須經過主管稅務機關初審,進口地海關復審后,才能辦理消費稅退稅。由于退稅需要稅務機關和海關兩個部門審核辦理,審批環節多、流程長、手續繁雜,給企業帶來諸多不便和資金壓力。
由于乙烯、芳烴生產企業在進口前已經按照規定分別向稅務機關和海關進行過退(免)消費稅資格備案,稅務和海關對退稅資格進行了嚴格的審查,因此建議參照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定點直供計劃的方式,將現行“先征后退”方式改為進一步嚴格退(免)資格審查,對于通過退(免)資格審查的并用于生產乙烯、芳烴類化工產品的石腦油、燃料油免征消費稅。同時,進口企業在使用石腦油生產后乙烯、芳烴產品后,將原料使用、產品生產情況報監管部門備查,違反規定的企業將被取消退(免)消費稅資格。
“將審批環節前置,有利于事前管理、源頭控制、提高管理機關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和資金占用成本。建議過渡期可以采取保函方式加強對石腦油消費稅的管理。”李永林說。
來源: 央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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