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廠】重慶松藻瓦斯開發有限公司670瓦斯發電廠項目核準的批復
近日,重慶市發改委核準批復了1項瓦斯發電項目。該項目將新建設7臺4000千瓦瓦斯內燃發電機組、2臺9噸/小時余熱鍋爐、1臺3000千瓦汽輪發電機組和1臺制冷量5524千瓦熱水型溴化鋰機組。同步建設瓦斯儲存、預處理,及煙氣脫硝等輔助系統。項目總投資為24385萬元。詳情如下:
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重慶松藻瓦斯開發有限公司670瓦斯發電廠項目核準的批復
重慶市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來《重慶市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關于申請核準670瓦斯發電廠項目的請示》(渝能源文〔2018〕61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有效利用瓦斯資源,促進節能減排,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同意建設重慶松藻瓦斯開發有限公司670瓦斯發電廠項目(項目代碼:2018—500110—44—02—000811)。
項目單位為重慶松藻瓦斯開發有限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綦江區石壕鎮羊叉村,逢春煤礦+670工業廣場。
三、建設內容及規模:新建設7臺4000千瓦瓦斯內燃發電機組、2臺9噸/小時余熱鍋爐、1臺3000千瓦汽輪發電機組和1臺制冷量5524千瓦熱水型溴化鋰機組。同步建設瓦斯儲存、預處理,及煙氣脫硝等輔助系統。
四、項目總投資為24385萬元,其中企業自有項目資本金為7315萬元,項目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為30%,其余為銀行貸款。
五、本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節能要求。工程設計、建設及運行要滿足國家環保標準,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本項目招標范圍為工程施工,勘察、設計、監理等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服務,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招標采取公開招標方式和委托招標組織形式。招標公告在指定媒介公開發布。
七、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項目核準前置條件包括《重慶市綦江區規劃局關于670瓦斯發電廠建設用地選址意見的復函》(綦規函〔2018〕6號)、《670瓦斯發電廠建設用地不動產權登記證》(渝(2018)綦江區不動產權第000084413號)。
八、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重慶市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九、請重慶松藻瓦斯開發有限公司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評等相關報建手續。
十、項目予以核準決定或者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重慶松藻瓦斯開發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8年3月8日
來源:中國火力發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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